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顿,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按照管理权限予以处分。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6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