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批评,处以二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6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