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二章 广播电视台(站)的设立和管理第十二条有效广播电视台(站)的设立实行审批制度。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报经批准,取得有关证、照后,方可设立广播电视台(站)和制作、播放节目。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6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