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制定、适时修订地震应急预案。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6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