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四章 激励措施第四十条有效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投放,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节能技术研究开发、节能产品生产以及节能技术改造等项目提供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拓宽担保范围,提高服务效率,为节能服务机构提供项目融资等金融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节能领域,促进节能技术改造。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6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