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四章 激励措施第四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运用财税、价格等政策,支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电力需求侧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等节能办法,鼓励支持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6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