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城市供水条例/第四章 供水用水管理第二十六条未知(-1)供水企业和用户应当依法签订供用水合同,明确双方水费缴纳、催缴等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