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城市供水条例/第四章 供水用水管理第二十五条未知(-1)城市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依据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按照用水性质分类定价。城市居民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或者差别化价格制度。需要调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