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城市供水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条未知(-1)城市供水设施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