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二十条有效建立墙体材料生产、使用统计制度。生产、使用墙体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如实统计并申报生产、使用情况,不得拒报、虚报、瞒报。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6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