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十九条有效省墙体材料主管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商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提出扩大要求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范围的具体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6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