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和使用应当坚持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保障基金稳定、可持续运行。

税务机关依法征收基本医疗保险费,及时将征缴、欠缴相关信息通报同级医疗保障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