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五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投诉、举报妨害和破坏爱国卫生运动的行为。爱卫会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开投诉举报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爱卫会及其成员单位对投诉举报事项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举报人,并对投诉人、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