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四条有效爱卫会采取部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