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六条有效爱卫会应当按照规定权限加强对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卫生乡镇、卫生村和卫生先进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定期进行复审;对复审达不到标准要求的,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取消命名。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