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第四章 健康促进与教育第三十四条有效公民应当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珍惜水、电等资源能源,优先购买使用环保用品,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实行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尽量采用公共交通方式出行。鼓励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逐步限制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引导公民不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