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公路条例/第六章 管理第四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对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以及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以下统称公路路产)调查核实、登记造册,统一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路产档案,逐步建立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农村公路路产档案登记信息。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