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公路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农村公路发展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安全适用、生态环保和建设、养护、运营、管理并重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分级负责、社会参与的农村公路工作机制,实行农村公路工作目标责任制。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