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公路条例/第三章 建设第十七条有效农村公路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建设,并实行合同管理制。鼓励农村公路建设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设计施工总承包、建设与一定时期养护任务整体发包等建设管理模式。鼓励选择专业化机构履行项目管理职责。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