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供水用水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村饮用水安全宣传工作,提高农村居民的饮用水安全和节约用水、保护供水设施意识。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