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二章 管理措施第七条有效自治区实行清真食品准营制度。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申领《清真食品准营证》并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使用“清真食品标志”,但其名称、字号和商标不得含有“清真”字样或者象征清真意义的文字和图案。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6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