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生产、经营有外包装的清真食品应当在包装物上标明“清真食品”标志。

禁止用有“清真”字样或者象征清真意义的文字、图案标志的包装物包装清真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