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任何人不得将回族等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禁忌的食品、原料带入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场所。

禁止借“清真”或者“不清真”之名,干预他人生产、经营活动和生活。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