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印刷企业承印有“清真”标志或者其他象征清真意义的文字、图案标志以及包装物的,应当查验定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的《清真食品准营证》;没有《清真食品准营证》的,印刷企业不得承印。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