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七章 社会信用的环境建设第五十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诚信督导机制,上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对下级人民政府进行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下级人民政府综合评价的重要参考。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