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七章 社会信用的环境建设第五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信用监管,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