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七章 社会信用的环境建设第五十五条有效各级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公开监察工作信息,加强对监察人员执行职务和遵守法律情况的监督,并接受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