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从事美容、美发的经营者,应当合理收费,不得价外加价,不得使用伪劣美容、美发用品。从事生活美容的经营者不得从事医疗美容服务。从事医疗美容的经营者应当确保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