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十四条已修改采取永久性节育措施的夫妻,因子女死亡或者残疾,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再生育条件的,经双方申请,由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免费施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患有不孕(育)症的夫妻选择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生育子女的,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应当查验受术者的结婚证,夫妻双方作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书面承诺。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6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