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十三条已修改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提倡已生育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子女的夫妻选择长效避孕措施。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6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