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社会信用信息归集、采集、公开、共享和应用主体应当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和保密制度,履行信息安全管理职责。

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应当符合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具备安全监控和备份功能。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