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体系和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诚信施政、诚信作为、诚信执法,增强决策透明度,提升政府公信力。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市场主体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