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国际仲裁院条例/第五章 国际化仲裁机制第三十条有效仲裁院可以聘任港澳以及其他境外具有专业影响力和国际公信力的人士担任仲裁员。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