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仲裁院应当建立国际化、专业化、市场化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自主确定岗位设置、工作人员的聘任和解聘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对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