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国际仲裁院条例/第三章 执行机构第十六条有效仲裁院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自主确定内设机构和分支机构的设立。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