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理事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组织制定理事会运作的各项制度;

(四)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理事长可以委托一名副理事长代为履行职责。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