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拓宽捐赠渠道和方式,支持慈善组织依法单独或者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有关单位合作设立慈善捐赠站点,方便社会公众经常性捐赠。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