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慈善条例/第四章 慈善捐赠与慈善服务第三十二条有效慈善组织接受捐赠,捐赠人要求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慈善组织应当与捐赠人签订书面捐赠协议。捐赠人未要求签订书面捐赠协议,或者因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等特殊情况无法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慈善组织应当采取适当方式,与捐赠人就捐赠财产的种类、数量、质量、用途、交付以及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达成一致。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