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四章 学校第三十六条有效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制定地震、气象灾害、火灾、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定期组织演练,及时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9月30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