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第三章 建设第二十三条有效规划和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预留家长接送区和临时停车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毗邻的主干道设置安全设施,在中小学校、幼儿园门前及周围道路设置警告、限速、禁鸣、让行等交通标志、标线,保障安全通行。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