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规划和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预留家长接送区和临时停车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毗邻的主干道设置安全设施,在中小学校、幼儿园门前及周围道路设置警告、限速、禁鸣、让行等交通标志、标线,保障安全通行。

Local Regulations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