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第三章 建设第二十四条有效中小学校、幼儿园竣工验收时,验收组织单位应当及时通知教育行政部门参加。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幼儿园、公办中小学校移交前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维护,并承担相关费用;移交后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维护,并承担相关费用。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