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第二章 规划第十条有效经批准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是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和建设的法定依据,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变更。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