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二条

有效

白洋淀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白洋淀流域环境污染防治、防洪排涝、生态修复保护等资金支持力度,形成常态化稳定的财政保障机制。

白洋淀流域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社会资金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发展绿色金融,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增加对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项目的信贷等支持。

鼓励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开展小城镇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