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条

有效

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应当根据白洋淀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生态服务功能,组织对淀中村和淀边村进行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依法有序做好征迁工作。

加强对有历史文化价值和水乡特色村庄的保护和管理,建设生态隔离带,提升生态服务功能;保护相关的历史文物古迹、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保护芦苇台田、荷塘生境和景观。

保障与监督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