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十九条有效白洋淀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外来入侵物种的调查、监测、预警、控制、评估、清除以及生态修复等工作,建立常态化监测外来入侵物种、生态风险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防范外来物种入侵。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其他非本地物种种质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上述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4月1日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