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十二条有效白洋淀流域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林长制,依托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建设、太行山绿化等重点工程,开展规模化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发挥太行山生态安全屏障作用,有效提升生态涵养和防护功能。加强白洋淀上游水库库区绿化、重点湿地森林建设,推进太行山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和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加强水源地保护,扩大流域林草植被,涵养水源,提高流域水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4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