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条

有效

白洋淀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在主要河流、交通干线两侧、淀区周边等加强绿化带、近自然林地和生态廊道建设,增强保护生物多样性、防止水土流失、防风固沙等功能。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