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十条有效白洋淀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水系连通工程建设,综合整治入淀输水河渠,构建循环通畅、功能完善的水网。实施水体清淤疏浚应当坚持精准清淤、生态清淤和安全固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清淤疏浚过程中产生的底泥,防止污染环境,并不得破坏地下水含水层和隔水层。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4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