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十一条有效白洋淀流域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进行综合整治,有效防治和限期消除黑臭水体。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4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